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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正文

    大坪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提高集镇建设品位,规范土地交易市场,严格土地管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乡境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设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二章 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 为保证村庄、集镇规划的有效实施,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实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和开工审批制度。

      第五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县、乡级公路两旁建住宅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村、组提出建房申请,写出建房申请用地报告,经村、组讨论同意并签字、盖章。

      (二)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用地报告送呈乡人民政府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由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派城建、土管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法向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批准划拨手续。

      (三)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通知书到乡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城建规划部门现场放线,并校发《湖北省农(居)民规划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六条 集镇和小集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乡人民政府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名,并提交建房申请报告,由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划拨土地,并公告土地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底价后,进行公开竞拍。

      (二)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土地用地证》和《建房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以及村、组、田地户主等一切手续及纠纷概由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集镇街道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第七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维护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好生活垃圾和其他杂物,养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不得损毁集镇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八条 客运车、农用车、三轮农用车、摩托车的停靠都必须在划定或指定地点停靠,严禁乱停乱靠和占道营运,且必须接受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检查。

      第九条 集镇内临街正面的门店、菜类、水果类的营销商,严禁占道经营,必须在指定划线位置内经营,并处理好商业垃圾,自觉维护街道的管理和秩序,义务交纳街道环卫费,且必须接受集镇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 居民生活垃圾必须入池和指定地点倒放,严禁随地乱倒垃圾,环卫工作人员必须每天组织清扫和清运,并接受居民的监督和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十二条 乡人民政府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本法的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 00 八年三月一日


     

     

    来源:大坪乡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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