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分细则
一、岗位设置及工作时间 3 分
1 、岗位设置: 2人,每多或少 1人扣 0.5分( 1分)。
2 、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 5天,综合文化站阵地服务每月不少于 20天,以查看登记表和平时抽查及调查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为准,每少一次扣 0.5分( 2分)。
二、服务项目 76 分
1 、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文体体育活动,并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 2次,每少一次扣 3分。( 6分)
2 、协助乡(镇)、村扶持培育农村文体活动阵地,组建 1支以上的业余文体队伍,保证有 1个以上有特色的项目,每少一项扣 2分。( 2分)
3 、负责接待各级文化下乡活动,完成送戏下乡 4场、送电影下乡每村 2场,每少一场扣 1分。( 10分)
4 、紧密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全年出宣传专刊(栏) 8期以上,每少一期扣 1分。( 8分)
5 、负责对所在地民间文艺、工艺、风俗等进行普查登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护与传承工作。做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每少一项扣 1分。( 2分)
6 、有效发挥综合文化站阵地作用,开展图书阅览、文体活动。年举办书画、舞蹈、音乐培训班各 1期,举办体育培训班 1期、科技培训班 1期,举办展览 1期,每少一期扣 1分。( 6分)
7 、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和行政村基层点的建设,本年度完成 3个村,每少一个扣 2分,上门辅导不少于 4次,少一次扣 1分。( 6分)
8 、新发展文化中心户不少于 2户,少一户扣 2分。( 4分)
9 、利用现有阵地和设施开展图书阅览、游艺、知识讲座、展览、体育健身等日常性阵地活动,综合文化站阵地服务每月开放不少于 20天,每少一天扣 0.5分。( 6分)
10 、每季对当地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厅、电脑网吧、体育健身场所等进行协助管理和普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及时 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协助其整顿管理。( 6分)
11 、配合党委、政府打击地下“六合彩”,查处非法印制、销售“码报”资料人员,未及时上报或知情不报,被公安机关查处或群众举报的,每次扣 2分。( 4分)
12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抓好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4分)
13 、积极扶持业余文艺创作。发表或向上级主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文体信息 6条、调研文章 3篇、书画作品 10件,每少一项扣 0.5分。( 7分)
14 、贯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 382号令),管理利用好现有文体设施、设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分)
15 、乙方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按甲方要求将农技公益性工作承包给从业人员,并在各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点将从来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开。( 2分)
16 、积极完成甲方和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如防汛抗旱、护林防火等)。( 1分)
三、物化投入 4 分
物化投入项目及资金以甲方年初的安排为准,物化投入专款专用( 2分),截留或挪作它用不得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帐( 2分)。
四、养老保险 3 分
按政策足额缴纳当年养老保险得满分,不缴纳不得分,每少 1人扣 1分。
五、软件建设 14 分
1 、开通技术咨询热线电话。( 1分)
2 、服务承诺书、工作制度、服务项目、值班纪律、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墙。( 1分)
3 、建立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做好来人来电的登记并及时服务到位。( 2分)。
4 、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少一证扣 1分。( 1分)
5 、台帐资料整理齐全规范(送戏、送电影下乡登记表;民间文艺、工艺、风俗普查登记表;各项活动、培训登记记录表;综合文化站阵地开放服务登记表;文化中心户、村文化室建设进度表;作品收集等)。( 8分)
6 、按季度做好财务资金管理专帐。( 1分)
六、其他
1 、有重大技术创新、公益性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酌情奖分。
2 、单位受市表彰的奖 2分,县表彰的奖 1分;个人受市表彰的奖 1分,县表彰的奖 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