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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正文

    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

    计划生育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

    时间

    工作要求

    考核要求

    计酬

    标准

    考核方式

    普查

    辖区内 49周岁以下有子女已绝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常住流入)

    一年一次

    1 、规范填写普查登记(查病登记要求不低于普查对象 30%),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在家常住人口、流入人口普查到位率达到 100

    年终全乡普查人次到位率达 95%,妇科病检查登记率达 40%。每低 1个百分点分别扣款 100元。

     7 /例(含寄回有效证明

    1 、参照普查群众签字记录,由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普查人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时间

    工作要求

    考核要求

    计酬标准

    考核方式

    重查

    49 周岁以下有子女未绝育或绝育不满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常住流入)

    1 、按微机生成的重点服务对象“三查”登记簿要求。

    2 、每四个月( 1月、 5月、 9月)开展一次。

    1 、规范填写重查登记(妇科病检查登记率不得少于 30%)和三查对象登记簿,严格落实“四签字”。

    2 、重点“三查”对象一年“三次”,在家重查到位率达 100%,外出对象年度回家妇查不得少于一次,另寄妇查证明不少于二次。

    3 、在家重点“三查”对象要求上门服务,做好登记并“四签字”,外寄三查证明要认真审核,及时登记;登记人签字,分村分组分季度,粘贴好外寄,“三查”不得向对象收取费用。

    1 、在家和常住流入重查对象一年三次,不能及时帮对象“三查”的每例

    扣款 5元。

    2 外出对象在家妇查不得少于一次,寄证明不得少于二次,外证以假充真的每例扣款   元。凡弄虚作假造成对象计外孕的扣款 5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款 100

     7 /人次(含寄回有效证明)

    1 、参照重查群众签字记录,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重查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孕情监测

    政策内已领取《生育证》和《服务证》的在孕对象

    1 、一孩孕妇前 3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 2个月随访一次。

    2 、二孩孕妇前 3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一个月随访一次。

    1 、按要求核对孕妇的有效计划生育证件,规范填写孕情随访服务卡,并要求在家对象户本人签字,未在家对象担保人签字。

    2 、发现计划外怀孕或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要及时报告乡计生办。

    3 、在家怀孕对象访率达到 100%,在外怀孕对象随访视率达 100%。

    4 、孕妇外出要在当月及时向计生办报告,并督促寄回有效孕检证明。

    5 、随访期间积极向育龄妇女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政策内怀孕对象孕情随访率达 100%,未外出怀孕对象的随访次数每缺一次罚款 20元。发现怀孕对象不及时向计生办上报的每例扣款 20元;发现终止妊娠对象不及时上报的每例扣款 50

     0.5 /人次(含外出寄回有效证明)。计划外怀孕按规定上报作一次随访结算。

    1 、参照孕情监测群众签字记录,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确认孕情监测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上、取环

    上环:

    1 、生育一孩后的育龄妇女。

    2 、因身体原因不宜做绝育手术的二孩妇女。

    3 、自愿推迟生育期的育龄妇女。

    4 、已脱环的育龄妇女。

    取环:

    1 、按政策批准生育的育龄妇女。

    2 、因身体不适不宜上环的育龄妇女。

    3 、年龄超过 49周岁的妇女。

    4 到期需换环。

    以计生办出具的《免费服务证明书》为准。

    1 、上(取)宫内节育器以前,必须认真核查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凡因工作不仔细违规操作造成的医疗事故,概由中心负责人负责,所有上环、取环对象必须出具规范证明,并保留存根。

    2 、规范填写门诊记录并做好个人节育档案。

    3 、当年生育后三个月内未外出的育龄对象上环及时率必须达到 100%。

    4 、上环、取环不能向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5 、取环对象必须有村级证明及计生办审核登记方可施行取环手术。

    1 、当年生育对象无特殊原因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 100%。

    2 、在家育龄对象无特殊原因节育不及时的每查实一例扣款 5元。出具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法人资格,造成对象计外怀孕的扣款 50元,计外生育的扣款 100元。

    上环 20/例;取环 10/

    1 、参照门诊记录、上(取)宫内节育器档案和对象户签字,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时间

    工作要求

    考核要求

    计酬标准

    考核方式

    药具发放及随访

    产后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

    每季发放一次

    1 、规范填写药具发放和随访记录,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杜绝发放过期、失效、糜烂的药具。

    3 、不得作价出售避孕药具。

    4 、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的随访,随访率达 95%以上。

    1 、避孕药具应用及时率达 95%。

    2 、使用对象对使用药具适应症、禁忌症知晓率达 90%。

      

     

    0.5 /

    1 、参照药具发放和随访登记表、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产后术后随访

    产后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的育龄妇女

    产后 1个月、术后 1个月、术后 6个月内各随访一次

    1 、规范填写随访记录,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认真做好生育、节育等生殖保健知识宣传。

    1 、未外出对象随访每缺一次罚款 10元。

    2 、随访不及时按半价计酬。

     0.5 /人次

    1 、参照群众签字的随访登记表,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培训

     

    一年至少四次由计生办牵头组织

    1 、培训要求有详细培训记录(有培训计划、备课本、考勤记录、试卷)

    2 、认真解答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咨询。

    乡(镇)级集中培训至少每年一次,村级集中培训至少每年三次。

    培训每次 100元,咨询每人次 1元。

    以培训资料和群众认可为准。

    服务阵地规范

     

     

    1 、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上墙。

    2 、门诊日志、各类登记表册,分类装订,分类归档,规范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3 、服务阵地每周消毒一次,器械整洁,消毒及时。

    4 、室内处环境整洁、美观。

    5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1 、资料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

    2 、阵地建设按省级服务站规范化管理标准规范到位

    1000

    每月不定期检查,以综合检查分值的比例计酬。

     

    来源:大坪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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