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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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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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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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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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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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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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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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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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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
49周岁以下有子女已绝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常住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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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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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填写普查登记(查病登记要求不低于普查对象
30%),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在家常住人口、流入人口普查到位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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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全乡普查人次到位率达
95%,妇科病检查登记率达
40%。每低
1个百分点分别扣款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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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元
/例(含寄回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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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普查群众签字记录,由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普查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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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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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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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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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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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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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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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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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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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周岁以下有子女未绝育或绝育不满一年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常住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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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微机生成的重点服务对象“三查”登记簿要求。
2
、每四个月(
1月、
5月、
9月)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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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填写重查登记(妇科病检查登记率不得少于
30%)和三查对象登记簿,严格落实“四签字”。
2
、重点“三查”对象一年“三次”,在家重查到位率达
100%,外出对象年度回家妇查不得少于一次,另寄妇查证明不少于二次。
3
、在家重点“三查”对象要求上门服务,做好登记并“四签字”,外寄三查证明要认真审核,及时登记;登记人签字,分村分组分季度,粘贴好外寄,“三查”不得向对象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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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家和常住流入重查对象一年三次,不能及时帮对象“三查”的每例
扣款
5元。
2
、
外出对象在家妇查不得少于一次,寄证明不得少于二次,外证以假充真的每例扣款
元。凡弄虚作假造成对象计外孕的扣款
5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款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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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元
/人次(含寄回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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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重查群众签字记录,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重查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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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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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已领取《生育证》和《服务证》的在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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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孩孕妇前
3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
2个月随访一次。
2
、二孩孕妇前
3个月随访一次,以后每一个月随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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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要求核对孕妇的有效计划生育证件,规范填写孕情随访服务卡,并要求在家对象户本人签字,未在家对象担保人签字。
2
、发现计划外怀孕或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要及时报告乡计生办。
3
、在家怀孕对象访率达到
100%,在外怀孕对象随访视率达
100%。
4
、孕妇外出要在当月及时向计生办报告,并督促寄回有效孕检证明。
5
、随访期间积极向育龄妇女做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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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怀孕对象孕情随访率达
100%,未外出怀孕对象的随访次数每缺一次罚款
20元。发现怀孕对象不及时向计生办上报的每例扣款
20元;发现终止妊娠对象不及时上报的每例扣款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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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元
/人次(含外出寄回有效证明)。计划外怀孕按规定上报作一次随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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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孕情监测群众签字记录,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确认孕情监测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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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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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环:
1
、生育一孩后的育龄妇女。
2
、因身体原因不宜做绝育手术的二孩妇女。
3
、自愿推迟生育期的育龄妇女。
4
、已脱环的育龄妇女。
取环:
1
、按政策批准生育的育龄妇女。
2
、因身体不适不宜上环的育龄妇女。
3
、年龄超过
49周岁的妇女。
4
到期需换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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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计生办出具的《免费服务证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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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取)宫内节育器以前,必须认真核查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凡因工作不仔细违规操作造成的医疗事故,概由中心负责人负责,所有上环、取环对象必须出具规范证明,并保留存根。
2
、规范填写门诊记录并做好个人节育档案。
3
、当年生育后三个月内未外出的育龄对象上环及时率必须达到
100%。
4
、上环、取环不能向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5
、取环对象必须有村级证明及计生办审核登记方可施行取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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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年生育对象无特殊原因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
100%。
2
、在家育龄对象无特殊原因节育不及时的每查实一例扣款
5元。出具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法人资格,造成对象计外怀孕的扣款
50元,计外生育的扣款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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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环
20元
/例;取环
10元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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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门诊记录、上(取)宫内节育器档案和对象户签字,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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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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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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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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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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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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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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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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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具发放及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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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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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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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填写药具发放和随访记录,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杜绝发放过期、失效、糜烂的药具。
3
、不得作价出售避孕药具。
4
、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的随访,随访率达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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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孕药具应用及时率达
95%。
2
、使用对象对使用药具适应症、禁忌症知晓率达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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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元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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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药具发放和随访登记表、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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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术后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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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的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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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
1个月、术后
1个月、术后
6个月内各随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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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范填写随访记录,并要求对象户签字。
2
、认真做好生育、节育等生殖保健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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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外出对象随访每缺一次罚款
10元。
2
、随访不及时按半价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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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元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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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照群众签字的随访登记表,计生办每月抽取
10%样本点确认人次。
2
、县计生局每季抽查
10%样本点确定报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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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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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至少四次由计生办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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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训要求有详细培训记录(有培训计划、备课本、考勤记录、试卷)
2
、认真解答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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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集中培训至少每年一次,村级集中培训至少每年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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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每次
100元,咨询每人次
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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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训资料和群众认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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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阵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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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上墙。
2
、门诊日志、各类登记表册,分类装订,分类归档,规范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3
、服务阵地每周消毒一次,器械整洁,消毒及时。
4
、室内处环境整洁、美观。
5
、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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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
2
、阵地建设按省级服务站规范化管理标准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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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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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不定期检查,以综合检查分值的比例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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