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乡招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大坪乡招商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由热心招商引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企业家、专家学者、创业知名人士等自愿参与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服务,致力促进招商引资,兴办企业项目,共同促进大坪经济繁荣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协会业务主管单位:通城县大坪乡人民政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介绍我乡投资环境,为我乡的经济发展出谋献策。
(二)、举办有关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讲座,培训招商引资专业人才,开展招商引资人才的交流活动。
(三)、促进大坪与全国各地同行业的联系和沟通,组织招商引资业务洽谈、参观考察、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经济项目。
(四)、为会员提供企业或项目筹办过程中的证明登记代理服务,协调有关部门为本行业或会员提供扶持优惠措施。
(五)、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企业介绍国内外现代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凡热心大坪招商引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提供能实现本会宗旨的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四)、参加和支持本会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期
第十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根据业务需要,协会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会),聘任分会负责人。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一般须有过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议通过方可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届2年,协会负责人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2006年1月26日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在本协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之前,为大坪乡政府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制定的内部文件。